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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7月1日讯 6月29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议案,为全省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再添动力。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效能建设,3月底到4月中旬,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4月20日,省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其中16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6月25日,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建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7项,涉及15件地方性法规的16个条文。其中包括取消引人关注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11条规定的“实行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服务期制度”等;建议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涉及2件地方性法规的2个条文。
经过认真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又讯 6月30日,省人大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公布《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即将实施。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经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9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设立文化经营单位和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许可和备案制度、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并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公共场所及特殊区域卫生管理、城市生产生活卫生管理、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提高全社会卫生水平。(曹显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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