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被告人乔俊(化名)因利用短信进行敲诈勒索,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接受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24日,被告人乔俊(系化名)用其手机给本案被害人吴某发这样一条短信:“速向我账户汇入6万元,否则就拿你家小孩开刀。账户是xxx。”此后,见吴某“动静”不大,他又多次打电话进行恐吓、催款。吴某顾及子女的安全,前后分两次向乔的账户上汇款共计1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乔俊刑事责任。
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