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出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商调函;调入单位的接收函;职工调动情况登记表2份;结婚证及在肥一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2、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协商;调入单位将职工调动材料送到省劳动保障政务服务窗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调动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将调动材料退回调入单位。
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4层 省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电话: 261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