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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发放条件
1、主管单位同意成立劳服企业的批复或成立责任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企业章程》(载明以安置城镇失业、下岗人员为主);
3、《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安置各类人员情况一览表;
7、其它材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发放程序
1、申报企业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报告,领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表》;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表》正确填写完毕加盖公章后,企业同时需提供上述7项材料,经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五楼
联系电话:2624327 265347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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