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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
2006年09月14日13时54分   中安在线

1、  住院医疗费用统筹个人自付比例表

住院费用段

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及以下医院

在职

退休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在职人员

在职

退休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在职人员

在职

退休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在职人员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部分

10

5

8

4

6

3

 

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下,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一个年度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免收门槛费。

2、医疗救助个人自付比例

超过封顶线以上至15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10万元以下部分,个人承担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5%;10万元-15万元部分,个人承担5%,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2.5%,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来源: 中安在线    
日期:   
编辑: 方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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