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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10月9日讯 “你对法院的判决是否上诉?”面对法官的询问,站在被告席上的岳某沉思片刻,回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的妻子,痛苦的摇了摇头,勉强从口中挤出三个字:“不上诉”。因怀疑妻子与附近渔民张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将张某砍成轻伤的岳某日前被凤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岳某系凤阳县大溪河镇一村民,一次无意之间听人说起自己的妻子冷某与当地水库上的渔民张某常有往来后,心中一直烦闷不已。2005年5月21日晚上9时许,躺在床上看电视的张某发现妻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出了家门,起身拉门门竟然发现妻子将房门反锁。一时间,有关妻子的传言再次袭遍全身,顿时感到自己血往脑袋上涌。岳某从厨房抄起一把菜刀,猛地一脚踹开房门,怒气冲冲的奔往村外鱼塘。到了鱼塘后,发现张某在亮着灯渔船上结网,遂将其叫上岸,言语之间双方发生争执。被激怒的岳某随手掏出菜刀对着张某连砍数刀,此时妻子冷某赶到现场,见丈夫砍人遂奋力上前抱住岳某,并哀求其不要听信传言。恼羞成怒的岳某认为妻子竟然护着对方,遂顺手又将妻子的胳膊砍伤。看到面前两人满身是血,岳某惊慌中弃刀逃走。张某的伤情经凤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构成轻伤。2006年5月18日,潜逃近一年的岳某在浙江省奉化市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伤害罪,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且系初犯,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高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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