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家义涉嫌受贿一案,日前由滁州市检察院正式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刘家义在担任利辛县县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0多万元及90枚银元,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受贿罪。
2005年9月28日,阜阳市政协举行常委会议,撤销了刘家义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免去了刘家义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年底,刘家义被淮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钟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