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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阜阳市有关部门获悉,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涉嫌受贿58.8万元,被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58.8万元。
刘案由颍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9月13日在颍泉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定,1998年至2004年刘玉任阜南县法院院长期间,在法院办公楼等工程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安排评标人员为参与竞标的其亲属吕某打满分,使吕某得以承建该工程,从而先后8次收受吕某所送现金共计45万元。
此外,刘玉也没有忘记自己手中的司法权力,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刘玉按行贿人的请托,安排办案人对被告人重罪轻判,或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4次收受当事人亲属所送现金6.5万元。此外,在给法院干部解决提拔、调动等事宜过程中,刘玉10余次收受贿赂。法院同时认定刘玉具有自首情节,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遂作出上述判决。(张静、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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