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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省今年将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合肥、马鞍山、淮南、阜阳、六安、安庆等地已相继提高低保标准。
省民政厅最新制定的低保标准调整文件要求,各地低保标准低于160元的调至160元以上,高于160元的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上调。低保月人均补差额,县市要达到72元以上,一般城区达到78元以上,省会、沿江等经济较发达城区达到85元以上,年底前全省低保月补差额达到80元标准。
据了解,合肥市已决定将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90元。马鞍山市决定从12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20元上调至240元,全市人均补差将达到100元左右。从12月1日起,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低保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由180元提高到200元。从2007年1月起,阜阳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50元调至160元。黄山市屯溪区从今年10月份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已开始“分类上浮”。(曹显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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