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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鲍先生两年前买房子时遭遇面积“缩水”,经过多次协商没有解决好,最后鲍先生采取了仲裁办法,要回了“缩水”部分的房款1.1万元。
据了解,鲍先生2004年8月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地产产权证下发后,鲍先生发现该房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缩水”达7平方米之多。鲍先生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差异的房款1.1万元的目的没有达到,于是申请仲裁。
合肥仲裁委查明,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双方是按套计价出售商品房,但也约定了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48平方米,且房款发票上注明了房屋的面积、单价及由此所计算出的总房价。因此,鲍先生返还多收的房款的请求被支持。(计宇飞、刘光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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