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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经省卫生厅起草、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将于近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条例(草案)》具有两大鲜明特点:首先,建立了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具体规定为:“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免费办理,可以在异地使用。”
其次,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制度。对预防接种过程中,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处理做了规定,包括两方面,一是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高珊珊、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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