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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1月1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草案)》,并将于近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草案明确了疫苗分类管理原则,把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指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该草案还规定了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制度,以及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制度,提出预防接种保障措施,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制度,以期全面加强预防接种管理。
对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方面的责任,该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预防接种工作职责的,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珊珊、李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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