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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 所谓“两费”,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上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国家基于履行市场管理职能而收取的;当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培育市场要素而投资建设了各类市场,作为对工商投资市场的补偿,要求经营户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
[问题分析]
“目前,市场运行方式和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与收费目的之间已不再对称,通过收费达到规范管理市场的意义不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光复委员还指出,“两费”仅针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个体工商业户收取,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缴纳费用,这明显有着歧视的嫌疑。
收取“两费”,弊大于利。刘光复委员分析指出,一是其收费的直接成本非常高,收取的费用又用于收费工作,不但没有产生好的社会效应,而且还增大了行政成本;二是对税收的挤出效应十分明显,“费大税小”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三是违背我国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保护民间创业热情、发展民营经济都是不利的。[委员建言]
目前,取消“两费”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刘光复委员建议:中央应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取消“两费”加以科学指导和统一规范,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取消“两费”提供政策保障;应该像取消农业税一样,尽早在全国各地全部取消“两费”,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吴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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