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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完了,剩余的烟花爆竹该咋办?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有关部门提供免费的寄存服务,但却少人问津,一些零售点明知销售期限已过,还照卖不误,与此同时,不少市民却因没有回收渠道而为手上的“存货”发愁。
没卖完的继续卖?
根据有关规定,正月十五之后不得出售烟花爆竹,但在一些零售点,成堆成堆的烟花爆竹却并未“刀枪入库”,还在堂而皇之地销售。在濉溪路的一家门点,记者看到,柜台上堆着一摞摞的爆竹,清一色的“浏阳花炮”,门口还放着一堆“满地红”、“开门红”等礼花,记者粗略一数,将近20件,店主表示,这些都是过年没卖完的货,尽管买的人少,但卖一件是一件。随后,记者在亳州路、合作化路等一些烟花爆竹销售点也看到类似的情况,有的甚至堆了整整一屋的“剩货”。
零售点尚未卖完的烟花爆竹该怎么处理?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从政府指定的单位批发出去的烟花爆竹,如果经营户未销售完,剩下的可以自行装箱、贴好标识,交由批销单位代为储存保管,待明年的销售季节再来取货。合肥市核准的烟花爆竹批销企业之一的博发土产日杂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宝钙告诉记者,从3月5日起,该公司开始接收各零售摊点没卖完的烟花爆竹,免费寄存,但截至目前,上门送“货”的零售点屈指可数,去年也就十多户,而合肥市包括三县总共约有1000多家销售点。
免费寄存,零售点为何不热衷呢?朱宝钙表示,多数零售点“存货”所剩不多,零零散散的,不少店家“怕麻烦”,就没来寄存。但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店家选择不寄存,也有自己的“小算盘”,平常市民办红白喜事,买烟花爆竹的不在少数,市场还是有的,货留在手上,“该出手时就出手”。一位经营户告诉记者,别看烟花爆竹平时的销量比不上过年,但由于卖的人少,价格高,利润也大,他举例说,2000头的“浏阳花炮”过年也就15元左右,平时却可以卖至20元,甚至更高。
能否设立回收点
记者走访发现,除一些干杂铺、零售点还存留烟花爆竹外,一些市民家中也有“存货”。安居苑的陈女士家年前买的一堆烟花爆竹到现在还没放完,她正在为怎么处理而发愁。她说,这些烟花爆竹都是花钱买的,扔掉吧,可惜。如果等到明年再放,又怕失效,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能退给零售点或者有关部门能够回收,那该多好。
就陈女士的想法,记者以顾客的名义咨询一些烟花爆竹零售点,得到的回答几乎一致:不能退货。一些店主表示,顾客要退的烟花鞭炮没有发票等凭据,不好确定来源,也无法保证质量。随后,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合肥市目前没有回收剩余烟花爆竹的规定。
据了解,从今年的3月5日至10日,北京市各街道办事处在每个街道至少设立一个烟花爆竹回收点,接收市民上交的烟花爆竹,并根据实际情况换取相应礼品。采访中,不少市民建议,有关部门是否也应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设立一些回收点,让市民家中的剩余烟花爆竹有处可去,减少安全隐患。(方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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