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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滁州市中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张晶、韩洪、郑诗勇、吴孝专、成弘、许晓海、张洪军、柏文宁、田正霞等9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同时,法庭还就被害人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晶于2004年在南京注册开办兰海房产置业公司,同年底通过他人结识福建商人黄某并与之姘居。黄某陆续向张晶的公司投入1700余万元。此后,在张晶的要求下,黄某又陆续借款1800万元交给张晶。2005年春,被告人张晶又与另一被告人吴孝专购房姘居。同年6月,张晶滋生杀害黄某侵吞其资财的念头,并将杀人意图告诉被告人成弘,让成弘找人把黄某杀害。成弘找到曾被多次判刑的释放人员韩洪,并和张晶、吴孝专一起密谋杀害黄某。张晶向成弘、韩洪提供了黄的车牌、照片等资料,并预付30万元。2005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张晶多次将被害人黄某到厦门、南昌等地的行踪告诉成弘,并提供10万元作案经费,由成弘安排韩洪、郑诗勇等人追杀黄某,均未果。
2005年11月17日中午,黄某临时决定当日下午由厦门返回南京,通知张晶到机场去接。张晶立即将情况告诉了在厦门尾随黄某的韩洪,让其想法下手。因韩洪未带身份证无法登机,张晶叫韩洪找南京的朋友先把黄某控制起来。后韩洪联系被告人许晓海等人,要其听从张晶指挥到机场劫持黄某,承诺事成后给现金30万元。
当天18时许,黄某随张晶的轿车驶入高速公路,18时40分左右,张晶将车停在路边,按张晶与许晓海的预谋,黄某被许晓海强拉到柏文宁驾驶的另一辆车上,并被用胶带反绑双手。11月18日午后,张晶给韩洪40万元现金,嘱咐30万元给许晓海,10万元给韩洪。当日天黑后,由郑诗勇驾车,韩洪与许晓海将黄某夹在车后排座中间,韩洪用毛巾将黄某的头包住,拿出铁锤猛击头部数下,并在停车后再次用水果刀朝其上身捅了数刀致其死亡。韩洪、郑诗勇当晚回到南京向张晶汇报了杀害黄某的经过。11月19日中午,被告人张晶再次付给韩洪现金30万元。
庭审一直持续了近10个小时,第一被告人张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认,法庭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宣判。(梅克寒马正山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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