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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9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保证各类投资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淮北“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提供环境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党动手,全民发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实现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建设开放创新、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
1.创新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根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整的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体系。此项工作由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市外资办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投资优惠政策。按照更灵活、更宽松、更开放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外地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最大限度的扶持,真正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重点项目市级领导联系跟踪服务制度,对项目接触、洽谈、许可、办证、建设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市外资办负责督察落实。
3.实行“投资优惠卡”制度。向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发放“投资优惠卡”,在政府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子女就学、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服务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措施。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市外资办负责落实。
4.实行涉企检查评比准入制度。实行检查评比准入制度,市优化办为涉企检查评比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对在涉企检查、处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负责落实。
(二)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5.进一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评议活动。继续在党政机关中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其依法行政,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把收费、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机关政风评议活动,重点对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进行评议,同时将评议对象延伸到各部门窗口单位。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办法,使评议的结果更加合理。
对评议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评议为不满意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此项工作由市直工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落实。
6.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收费制度。一是对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该取消的予以全部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按照底线收取原则,做到收费标准最低。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要向社会公示,向企业公开,向部门通报,所有收费集中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收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按照《淮北市外来投资企业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05]74号)执行。二是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项目,做到审批项目最少,市政府规定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入大厅集中办理。对涉及外来投资的许可审批项目,主审单位的审批科室和人员要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凡涉及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收费项目,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收取,做到审批和收费脱钩。三是对审批环节、办事环节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办事环节,做到办事效率最高。一个审批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只能由一个领导分管,一个机构办理。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一个部门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五日办结制”,推行“缺席默认制”。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审批窗口电子监测系统,对各部门办事效能实行网上监测,黄灯提醒,红灯查处。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7.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除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外,凡是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决策,应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凡需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晓的政府决策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真正享有知政权和监督权。市政府要制定《全市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制作本机关办事指南,准确地载明本机关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的有关内容,无偿提供给前来咨询、查询和办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8.积极推行审批代理制。凡在我市投资在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经投资业主书面授权,有关部门代理投资业主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属外来投资项目,由市外资办负责代办;属进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项目,由市开发区代办;代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被代办单位收取服务费或劳务费。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外资办、市开发区负责落实。
9.强化垂直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中央或省垂直管理部门要树立地方发展我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制定出台政策规定时,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使政策规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垂管部门法规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项工作由省管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建设公开平等、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
10.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按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型产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要求,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坚决废止不合时宜、有碍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行政规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落实。
11.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案件,加大对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要为企业防范犯罪提供指导和条件,依法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政府法制机构要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在外来投资者生产经营场所集中的地方设立警区、派驻警员,及时处置治安案件,公正查处侵犯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司法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细则,确保公正执法,优质服务。
12.依法规范行政处罚,深化财政分配机制改革。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开、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内部不得规定罚款指标,不得以创收为目的实施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要进一步深化财政分配机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罚款,逐步改变靠罚款、收费养人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3.加快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帮助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支持、指导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发放法律宣传材料、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逐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企业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14.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保护各种经济成分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政策歧视和差别待遇。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的案件,必须依法限期办结,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对因法规、政府规章修改、政策措施变化等给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合理补偿。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建立统一开放、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15.打破市场分割、区域封锁。废止一切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本地商品和服务进入外地市场的规定。开展对垄断行业、专卖行为专项集中整治。在市场准入、进出口、政府采购、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表彰优秀人才等各方面,取消一切区域性政策歧视,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统一的市场中自由流动。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人事局负责落实。
16.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力和人才支撑。加强与大专院校的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企业人才需求档案库,制定各行业专业人才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和素质的培训,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储备和供给。进一步办好基础性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发展急需专门人才市场。加快人才绿色通道的建设,尽快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特殊优惠政策,特别要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煤化工、煤炭电力、纺织业等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人才需求。支持企业搞好人才资源开发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17.建立多元化、高效率的金融体系和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和挖掘上市资源,引导企业探索适合自己的上市渠道,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吸收合并、借壳上市、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手段,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行融资。督导上市公司进一步转换机制,力争全面达到配股条件,通过二级市场配股再融资。采取措施吸引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淮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同境内外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各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为企业服务的方式,扩大放贷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市政府根据银行对企业的服务效果和提供的放贷增量,对银行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18.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建并做强企业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尽快形成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创业、风险补偿的资助等。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落实。
19.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整合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掌握的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公布经营主体的信誉情况。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记录共享的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网站。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20.严禁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各级执法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乱收费、乱集资或强行摊派。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接受有偿服务;不准擅自向企业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各种会员费、保证金和抵押金;不准强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订阅各类专业报刊杂志。此项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督察落实。
21.整治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抓好市内外交通秩序整治,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市纠风办要牵头对公路“三乱”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严禁随意上路查车收费、罚款,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放开货运市场,实行公平竞争,严禁强装强卸。货运车辆进出我市外环线路,除严重违规、违章外,一般不予拦截处罚。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三、组织领导和保证措施
2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全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机构。
23.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所承担的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层层分解责任,力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岗,项目到人,成果到位。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24.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市委、市政府抓环境建设的信心、决心,宣传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巨大成就。同时,对好的典型公开表彰,对典型案件和“害群之马”公开曝光,大力弘扬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通过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进一步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思想,使干部群众进一步强化“优化环境,从我做起”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支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25.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市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的评议工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视察,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和检查活动。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快速查处机制,从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到市投诉受理中心办公。市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要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评议办法,每年年底,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当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要统一纳入到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之中。对在考核评议中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在年度考核中居后三位的,第一次予以通报,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连续两次后三位的,实行“一票否决”,给予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市直机关干部破坏发展环境被查实的,第一次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单位有关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奖惩措施,做到奖罚分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公室、市目标办进行跟踪督察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并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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