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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抢劫帕萨特和夏利等出租车,并将上海、合肥等地司机身上的钱财洗劫一空。昨天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肥东县公开开庭审理刘波抢劫案。
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指控,2006年8月31日零时许,肥东县店埠镇人刘波(又名刘小四),伙同黄凯、刘泽林(均另案处理),经过事先预谋,携带水果刀在上海市长宁路与江苏北路交叉口处拦乘了丁某某驾驶的一辆帕萨特出租车。当该车行驶至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附近时,刘波等人持刀威胁丁某某交出钱财,在反抗过程中,丁某某的手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后逃脱。
随后,刘波等三人驾驶着帕萨特出租车逃离现场,同时抢走了车内的46元现金。当日,他因涉嫌抢劫罪被上海市嘉定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移交给肥东县公安局。
经审查,被告人刘波从2002年2月开始,伙同他人在肥东县店埠镇、合肥市区,先后抢劫了两辆夏利出租车,并对四名三轮摩托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强行搜身,劫走了他们身现金、手机、皮夹克等物品,价值20万多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布另行择期宣判。(刑屹霆、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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