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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自己的18499元邮政储蓄存款后还要再取,取不到就将邮政局告上法院,这宗发生在巢湖的离奇案件历经3年,最终以巢湖市邮政局胜诉而告终。
2005年5月14日,无为县石涧镇个体驾驶员秦某拿着没有取款记录的存折来到巢湖市邮政局东风路储蓄所,要求将存折上18500元取出。储蓄系统上却显示秦某的存款余额为1元,工作人员予以拒付。但秦某以有人冒领了他的存款,储蓄所有责任为由,要求该市邮政局赔偿。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将该市邮政局告上法庭。2006年7月21日,一审法院判决:该市邮政局在7日内给付秦某存款本金18500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该市邮政局向该市中院提起上诉。
该市邮政局认为,秦某在开设账户时使用了密码,密码具有唯一性和保密性的特征,非留密者泄密,他人不可知晓,而没有密码,任何人不可能从储蓄网点取走存款,邮局推测,秦某本人取款的可能性最大。该市邮政局向该市中院提出再次进行笔迹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最终确认“18499元《取款凭单》上的‘秦某’签名与18500元《开户专用凭单》上秦某签名为同一人书写”。
事情查明:2005年3月26日9时59分,秦某在东风路储蓄所开户存入18500元,并设置了密码。11时12分,又有一同名同姓的秦某在该市人民路邮政储蓄所开户,并存入8元。12时12分,秦某在该市巢湖路邮政储蓄所从新开账户取走18499元。
近日,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该市邮政局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对秦某持有的存折支付存款1元及其利息。 (古月 李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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