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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回扣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如果不给,我们的经销部可能早就家败了。”6月29日,一家医疗器械经销部负责人范振宇涉嫌商业行贿罪,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受审时供称,80%的回扣是医务人员主动索要的。
被告人范振宇捕前是蚌埠市东城骨科器械经销部负责人。据检察机关指控,为了使多家医院能够采购并使用其单位经销的骨科医疗器械,从2004年到2006年,在与医院的业务往来中,范振宇本人或安排业务员李梅等人以临床业务费的名义,给予国有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回扣共计201万余元,其中李梅按照范的指示,给予国有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回扣共计138万余元。这些医院除了蚌埠市的几家医院外,还有固镇县、阜阳市、临泉县、涡阳县等地的10余家医院。
庭审时,范振宇供述,给予业务单位回扣的标准,一般按照开标价格的30%,如果是医务人员明确提出,还可能会更高。
在长长的范振宇行贿“黑名单”中,记者注意到,“收获”最多的是蚌埠市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据指控,从2004年到2006年,范振宇数次向该医院骨科一些医生支付回扣,共计46万余元。
令人吃惊的是,某医院从院长到科室主任再到护士长无一例外收受过范振宇的“好处”。据指控,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范振宇安排业务员李梅分多次给予涡阳县某医院工作人员临床业务费,共计21万余元。其中,送给药剂科主任邓某7万余元、采供科副科长张某5万余元、骨科主任戴某回扣2万余元、院长钟某回扣2万元、骨科手术室护士长田某1万余元、骨科副主任王某8790余元,骨科副主任刘某8000元,财务科科长孙某8500元。
庭审中,当范振宇被问及为何屡次给予医院人员回扣时,范振宇坦陈,“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如果不给医务人员回扣,我们的医疗器械经销部可能早就不存在。”范振宇还透露,虽然他们的医疗器械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入医院的,并且和医院签订合同,但是还必须给予医务人员“好处”。因为不给医务人员“服务”好,以后医疗器械生意就难做。(武波、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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