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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出台
2007年07月07日03时50分   来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学校旁50米内不得卖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昨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新出台的《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做出了具体要求。

  销售人员要过“安全关”

  据介绍,烟花爆竹零售分常年零售和临时零售,分别应该申领一年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有效期半年)。经营烟花爆竹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店内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此外,零售场所的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如何申请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省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工作。

  零售经营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县安监局对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与批发单位签订的供销合同等。(刘高威)

 
编辑: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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