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6月22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确保《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和接种单位的指定工作;同时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政策的落实。二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乡及乡以上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三要加强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严把机构和人员准入关。四要加强二类疫苗供应、使用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五要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乱收费、违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引起严重后果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记者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