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激发社会各界美化家园、建设合肥的热情,全面推进合肥大蜀山森林公园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建认养原则
1.自愿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认建认养绿地(树木)。经与合肥市大蜀山森林公园认建认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建办”)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或进行认建认养登记后实施。
2.与履行法定义务相结合原则。认建认养单位完成的绿化任务或投入,可视为该单位完成本年度法定的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二、认建认养形式
1.直接认建认养。具备认建认养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负责绿地(树木)建设、养护和管理。直接认建绿地(树木)应符合规划、树种规格、栽植、管护等要求。
2.委托认建认养。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委托园林部门代为建设、养护、管理。
驻肥部队、大中专院校可采取投工投劳(如建筑垃圾填埋、地形整理、抗旱浇水等)方式参与大蜀山森林公园建设。
三、认建绿地班块划分
市认建办依据公园规划建设区域的自然地形条件,合理划分设置若干大块和绿化小班,结合认建单位或个人要求,统筹安排认建地块。
通过建纪念林、造纪念园、植纪念树形式,方便单位和个人认建绿地(树木)。
四、认建认养费用标准
1.单位认建绿地(树木)费用标准为每亩3000元;认养绿地(树木)费用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
2.个人认建树木费用标准为每株30元,认养树木费用标准为每株每年10元;个人认建认养绿地(树木)1亩以上的,参照单位认建认养标准执行。
五、权利和义务
1.认建绿地50(含)亩以上的,享有5年冠名树碑权,5年期满继续冠名树碑的,应续办认养手续;认建绿地50亩(不含)以下1亩(含)以上的,享有5年冠名立牌权,5年期满继续冠名立牌的,应续办认养手续;认建1亩(不含)以下单株树木的,享有1年冠名挂牌权,1年期满继续冠名挂牌的,应续办认养手续。
认养绿地(树木)的冠名方式,可参照上述标准与市认建办具体协商。
2.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园林局,向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颁发认建认养证书,并建立档案。
3.认建认养绿地(树木)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认建认养单位、个人及管理单位不得擅自伐移。
六、财务管理
设立合肥大蜀山森林公园认建认养专项资金账户,制定《合肥市大蜀山森林公园认建认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认建认养资金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每年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市认建办设在市园林局,具体负责合肥市大蜀山森林公园认建认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动员等。
八、本暂行办法由市认建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园林局
合肥市总工会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