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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本报曾两次刊登粗心人霍先生取钱忘卡,导致8600元现金被一位“眼镜先生”取走之事。经过包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刑警的努力查找,昨天,“眼镜先生”终于露面,并将取走的现金及银行卡物归原主。
前天,经侦大队刑警根据从银行录像上提取的现场摩托车牌号,找到了这位“眼镜先生”的相关信息,并几次电话通知其上门还钱。但这位“眼镜先生”心存顾虑,一直没露面。昨天中午,该男子终于来到经侦大队,与霍先生见了面,在还上8600元现金与银行卡时,还当面赔礼道歉。该男子今年32岁,在屯溪路一家单位打工,据其介绍,前段时间自己一直在出差,没有看到报纸上相关报道。由于其迟迟未主动上门还卡,经侦大队对该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将给予一定的处罚。(保伸 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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