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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8月11日出台最新规定,今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在60日内申请仲裁。
昨天下发的《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规定》明确,今后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提交申诉书时,除应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申诉人系自然人的,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经办案人员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诉案件材料应当立即接收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立案后,应及时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和有关告知性材料。当事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等材料。(陈亚虎、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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