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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庐江县某供销社经销“梦得娇”、“老人头”、“啄木鸟”名牌服装,被该县工商部门依法查获。
庐江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赶到某供销社进行检查得知,当事人于7月20日在常熟商城,以60元至74元/条不等的价格购进台州市椒江永信制衣厂生产的“梦得娇”裤子65条;以60元至78元/条不等的价格购进深圳市奥特老人头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人头”裤子20条;以50元至55元/条不等的价格购进上海洋博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啄木鸟”T恤30件。经进一步查明,“梦得娇”裤子吊牌上标注的图案,商品标价签上标注的品名为“法国梦得娇西裤”和“法国梦得娇男裤”,主观上利用与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注册的“梦特娇”商标、文字及读音近似,从而诱导消费者及相关公众误认。“老人头”裤子和“啄木鸟”T恤吊牌上标注的注册商标,商品标价签上标注的品名,分别与福建石狮老人头制衣有限公司注册的“老人头”商标和七好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七好服饰有限公司注册的“啄木鸟”商标相同,足以误导消费者误认误购。
工商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7000元。(黄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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