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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付萍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今年已65岁的张付萍一人独居,平时靠养些猪、鸡增加收入。
去年11月份,偶尔听说罂粟煮水治疗猪、鸡拉肚子效果较好,便向他人要了一颗罂粟果,并将其种子撒种在自家菜园地上。今年5月,该片罂粟尚未收获,即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于5月17日予以铲除,经清点,该片罂粟苗为1000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付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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