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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涡阳县丹城镇荆雪梅等人涉嫌贿选一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有了判决结果。8月24日上午,涡阳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张卫红签收了该县法院送来的此案刑事判决书。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荆雪梅、江绍新、张友法、丁振山等四被告人均犯破坏选举罪,荆雪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丈夫江绍新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丹城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友法、丹城镇王阁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丁振山均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至记者发稿时,尚不清楚荆雪梅等四被告人是否会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6日,涡阳县丹城镇召开第十二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本镇副镇长选举等事宜。该镇原妇联主任荆雪梅为达到参选副镇长目的,与丈夫江绍新通过关系多次找到时任丹城镇党委书记王金良,并送给他2万元。在王金良的授意下,为参选成功,荆雪梅夫妇购买了30张“蜘蛛王”牌皮鞋卡(价值4800元)、25个茶杯(价值350元),通过张友法和丁振山等人,在选举前分别送给该镇人大代表,请他们在选举时投荆雪梅赞同票。
今年1月10日,选举结果揭晓,荆雪梅以高票当选丹城镇副镇长。此后,荆雪梅贿选案发,此次选举结果被宣告无效。法院认为,荆雪梅等四被告人采取贿选手段破坏选举,其行为均构成破坏选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记者了解,丹城镇原党委书记王金良,由于有关证据还需进一步巩固,目前尚未起诉。主动请缨帮助荆雪梅夫妻俩做王金良“工作”的亳州市人大代表王昌涛被暂缓处理,卷入此案的丹城镇镇长席理军,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尚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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