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达海受贿案一审有了结果,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被告人何达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对被告人何达海退赔的赃款167160元,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达海在担任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之都”总经理、董事长,安徽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67160元。
被告人何达海在接受有关组织调查时,主动交代了组织上尚未掌握的自己的罪行,视为自动投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何达海自愿认罪,积极全额退赃,另被告人家属主动代为缴纳被告人个人财产2万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庐法、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