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我省出台《安徽省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对军转干部安置作出详细规定。
我省明确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对进省直单位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在指令性分配计划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核、积分划线、双向选择和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对功臣模范转业干部,实行指令分配。对师职转业干部,继续采取指令性办法进行安置。对营职以下、文职科级以下、技术10级以下转业干部,要求进党政机关的,实行考试、考核。
同时,办法还规定,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列入参加考试。凡在档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被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转业干部要求进入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安置的,不参加考试考核。 (穆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