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7日凌晨,庐江县3名年仅二十来岁的歹徒窜至东门某理发店内,将一名24岁女青年劫持到该县泥河一小旅馆内,轮番对其实施强奸。此案告破后,又有一名受害的女出租车驾驶员通过电视新闻认出,主犯王成先正是7月25日晚强奸自己的“色魔”,遂向警方报案。日前,巢湖市中院依法判处这三人犯强奸罪,其中主犯王成先被判死缓,从犯刘健、夏海潮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
女青年凌晨被劫
三歹徒旅社内轮番施暴
2006年7月26日下午,夏海潮和刘健两人在庐江县南门停车场的一个小饭店喝酒。不到半小时,刚从外地回来的王成先带着他的一个女友开车过来,让夏海潮请他吃晚饭。
当晚6点多,他们四人在一家饭店喝了不少酒,饭后又在“飚歌城”唱歌、喝啤酒。直到27日凌晨零时,王成先的女友已经喝多了在车上睡觉,他和夏提出要找个“小姐”玩玩。于是,三人开车窜至庐城东门一理发店,要店主李某和他们一道出去玩。在遭到李某拒绝后,王成先从车上拿出一把刀冲进店内,对李实施殴打。这时,他看到女服务员陈小妹,便用刀将她挟持到车上,同夏海潮和刘健强行将陈小妹劫持到该县泥河镇一个小旅馆二楼的一个房间。之后,王成先等三人轮番对她实施奸淫。后来,陈小妹趁机逃了出来,向警方报了案。
“的姐”也是受害人
她从电视上认出了主“犯”
陶小梅,今年41岁,她和丈夫一直靠开出租车为生。2006年8月22日晚上,她在家看电视。当地电视台正在播放庐江“7·27”轮奸案告破的新闻。当一个外号叫“猴子”出现在电视画面时,陶小梅睁大眼睛看着电视,她终于认出来了,“天啊,这个人不正是那天晚上在出租车上强暴自己的那个‘色魔’吗”。
原来,2006年7月25日晚8时,陶小梅将车子开到县城文明路时,一个20多岁的青年男子招手停车,说要租车去泥河镇。在路上,青年男子强行脱下陶小梅的内衣,在驾驶室里实施了强奸。
当晚回家后,陶小梅没敢如实告诉自己的丈夫。直到8月22日晚,她从电视新闻中认出王成先正是强奸自己的色魔。在丈夫理解和支持下,她毅然向警方报案。(文中受害人系化名)。(述海、张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