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作为我市惟一一家“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安徽玉成汽车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核实一旧机动车交易过程中,对售价超过原值的摩托车依法履行了代扣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代扣税款38.46元。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二手车”委托代征税票。
据了解,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需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此前,我市国税部门为规范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与安徽玉成汽车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佘保华 徐良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