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城工商执法人员在一干杂经营门面内查获5600余袋仿冒“台湾紫菜王”商标的干杂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更是离谱,标注为“2007年9月80日”。
9月18日,省城坝上街工商分局开展节前市场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在凤凰桥路一干杂经营户门店现场查获5600余袋仿冒“台湾紫菜王”商标的干杂产品。执法人员在该经营户门面看到2位商贩正在进行现场包装并贴上假冒产品商标标识,产品简介上标注有“本产品采用台湾海峡优质紫菜,引进进口工艺一次性烘烤而成,纯净无沙,免洗即食,专业生产、质量保证,图案专利,仿冒必究”等字样,在查看产品生产日期时,执法人员发现生产日期竟是“2007年9月80日”!而且,包装现场位于马路边,卫生根本不符合“免洗即食”的要求。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这批涉嫌假冒他人商标且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没收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并处以高额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许可证照。此外,该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俊、钱定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