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创 举 新 变 革
——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人:省财政厅厅长 陈先森
各位新闻界朋友:
下午好!根据安排,现在我就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从凤阳县小岗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到试点于安徽、成熟于安徽的农村税费改革,农村改革的“安徽模式”一次次走向全国,造福于中国农村。2005年,我省又超前一步,站在了被称为农村改革“第三波”——农村综合改革的潮头,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省农村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作为“第三波”改革启动的标志,2005年初,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确立了“改革重点转向以深化三项改革(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轴、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机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模式。这是省委、省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阶段,着眼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5年以来,省财政厅作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头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为造福于“三农”,探求适合国情、省情的农村综合改革新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农村改革新模式
为扎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安徽实际,在深入开展“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专题调研活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5]16号),确定18个县(市)为试点地区,明确提出我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是“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即:“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改革重点放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探索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方面。
各试点县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行了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是调整乡镇区划和村级规模,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领导体制改革。与改革前相比,18个试点县乡镇、村的数量减幅分别为27%和24%;乡镇党政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减幅为38.6%和16.2%;乡镇事业单位和编制减幅为51.9%和30%;乡镇领导职数减幅为48%,扩大了乡镇党政领导交叉任职,18个试点县的265个乡镇中,有131个实行了党政正职“一肩挑”。
二是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各试点县在全面实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重新划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坚持财力向乡镇倾斜,帮助乡镇解决财政困难,调动了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继续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一撤、三立”(即撤销乡镇教办,成立乡镇中心学校、教育结算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机制。
三是积极探索为农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积极推行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为农民提供“一条龙”服务;全面建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统一管理和发放制度,实行“一卡通”发放办法;部分地方还探索建立了政情民意沟通互动制度;等等。这些富有创新的举措,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成为试点工作的亮点,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一年多的改革试点工作中,省委、省政府及各市和试点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及时研究部署试点工作,为搞好试点提供了重要保证;各地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宣传发动,把政策交给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搞好试点营造了良好环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弘扬敢为人先的改革传统,为试点工作提供了重要动力;省直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加强指导,督促落实,研究制定本部门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或方案,具体指导联系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推动了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在全面总结18个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皖发〔2007〕8号)。《意见》明确了当前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教育等方面的债务为突破口,妥善解决和处理乡村债务问题,以此带动和促进其他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作。规定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遵循鼓励开拓创新、坚持服务为先、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稳步扎实推进等基本原则,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为确保重点工作得到扎实有效推进,今年以来,着力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工作,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综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07〕117号),规定各市、县按照上下统一的要求,比照省里做法,全面建立了统一、协调的农村综合改革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目前,全省17个市、75县(市、区)全面建立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我省2005年以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全面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07年1月3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郭金龙、省长王金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地及时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和启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扎实做好起始之年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今年4-5月份,分别在休宁、望江召开了农村综合改革(分片)现场调研座谈会。9月26日在庐江县召开了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汇报会,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三是深入调研,认真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我省《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皖发〔2007〕8号和皖办发〔2007〕7号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由省编办、教育、财政、农委等牵头的各农村综合改革专项工作组,根据省委、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分别制定出台了本部门指导改革的具体意见。各市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改革方案。目前,全省14个市已经完成对所辖县(市、区)方案的审批工作,并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改革氛围。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建立了工作简报制度和信息联络制度,在《安徽日报》开辟了“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构建农村工作新机制”宣传专栏,并加强对有关会议精神、改革政策、改革动态的宣传,目前已刊发22期。各地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简报为主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改革的政策、进展、工作措施和典型做法,其中省级编发简报23期,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是建立制度,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制。为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联系,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相继建立了办公室与各工作组的联络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省、市、县三级农村综合改革系统联系制度,出台了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县也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全省上下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增强了改革合力。
三、成效初显,有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的总体思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是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得以构建。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07年1-8月份,全省共调减124个乡镇、2330个村、849个乡镇机构。其中,池州、滁州两市已全面、平稳地完成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通过区划调整,池州市只保留51个乡镇(办事处),比调整前的82个减少了31个,减幅37.8%;滁州市只保留109个乡镇(办事处),比调整前的180个减少了71个,减幅39.4%。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全省共撤并乡镇584个,撤并行政村9474个。同时,各地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施乡镇领导体制改革,精简领导职数,实行党政正职一肩挑,优化乡镇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
二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得以确保。2007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前,这项改革顺利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直接减轻农民义务教育负担24亿多元。同时,各地积极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得以建立。继续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明确划分县乡财政收入范围,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加大对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专项补助,切实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2007年各级财政共安排73.6亿资金专项用于“十二项民生工程”,初步建立了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
四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以全面推开。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采取统一受理、分类承办、上下联动、限时办结的方式,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全程代理服务。目前全省已建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1192个,占乡镇总数90%,建立村级代理点15000多个,占村级总数约70%。同时,望江、金寨、休宁、庐江等县围绕增强乡镇服务功能,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模式,基本建立了“政府花钱买服务”和“以钱养事”等新机制。五是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得以启动。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7〕7号)规定,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按照“认真清理,摸清情况;锁定旧债,分级负责;细化方案,逐步化解”的思路,认真研究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同时,根据重庆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争取把我省列为全国首批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试点省。各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正式启动实施了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六是相关配套改革得以全面推进。为进一步减轻巢湖区域3市10县(区)农民负担,促进大湖区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村负担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农改〔2007〕5号),拟定了《安徽省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审批。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总结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皖发〔2007〕11号),确定了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17条主体改革政策和9条配套改革措施,全面启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切实减轻农场工人负担,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水费改革,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确保减收资金落实到位的通知》(综改办[2007]1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综改办[2007]17号),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农场工人。
今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至关重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基本原则,在抓好重点改革的同时,指导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因地制宜,找准改革的突破口,积极探索改革新思路、新模式、新举措,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载体;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完善和提高,并在更高的起点上继续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不断将农村综合改革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