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上号牌、燃油助力车等“非标车”上临时通行标志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从11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上号牌,工本费每车12元;燃油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等除上临时通行标志(32元)外,驾驶人还要取得轻便摩托车驾照(350元)、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每年120元)。交警部门从明年3月1日起上路检查,不按规定办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处以300元——2000元不等罚款,同时可并处拘留。
据市交警支队费利生支队长介绍,根据事故大队的统计数据,近两年来,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残疾人三轮车在市区内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5%,死亡人数占整个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还要多。由于驾驶人没有经过交通法规的系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对他们来讲也形同虚设,交警处罚起来也缺乏相关依据,这类车闯红灯、逆行、与机动车抢道等现象突出,越来越成为交通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而且从发展势头看,到了非整治管理不可的地步。另外,这类车由于没有保险,出了交通事故后容易出现纠纷,曾经有数起电瓶三轮车或燃油助力车撞死人后,肇事者逃之夭夭,受害者家属得不到任何赔偿的事例。目前我市有这几类车至少5万辆以上,从11月1日起,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17个地市将同时开展这项工作。
具体为: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对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总重量不超过40千克,具有脚踏功能,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有效购买证明、车辆合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限量登记制度。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登记数量为450辆,由各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租赁经营公司统一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到交通部门运政管理机构办理营运许可后,方可营运。实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制度。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有效购买证明、车辆合格证、所在区残联核发的下肢残疾证明及本市常住户口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对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燃油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超标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予登记。凡在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以上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后,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纳入机动车(轻便摩托车)管理,即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许可、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并应在机动车道或规定的(轻便)摩托车道上行驶。2007年5月1日以后购买以上车辆的,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至2010年4月30日止。考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收费标准、程序与一般摩托车完全一样。
此外,今后工商、质监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集中清理整顿,对无证生产、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继续销售燃油助力车的企业,要求其在销售场所公告并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无法在本省登记和行驶。
费支队长强调,燃油助力车等上牌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当中。初步设想分别在东、中、西、郊设立5个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节假日不休息。他提醒,由于办理摩托车驾驶证需要一定的周期,大家应尽可能地提前办理,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