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合肥“5·5”网吧爆炸案中受伤的两名女大学生蕾蕾、莹莹(均为化名)状告巨星网吧索赔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巨星网吧第三次被告上法庭。
蕾蕾在诉状中称:2006年5月5日晚,她在巨星网吧上网,网吧突然发生爆炸,她在事故中多处受伤,右腕部被爆炸物砸成骨折,脸部也留下大面积的伤疤,须进行整容手术。同时在网吧上网的莹莹身体也多处受伤。蕾蕾索赔医疗费用及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莹莹索赔医疗费用及各种经济损失1万余元。
被告巨星网吧认为,他们已向两位受伤女大学生所在学校支付了1万余元的赔偿,不应再承担其他经济赔偿。法庭未当庭宣判。(孔华、苏艺、殷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