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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05时45分
来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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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首次明确人民调解的不收费原则。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获悉,酝酿近两年的《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已进入二审环节,有望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张国安介绍,人民调解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调解活动是群众自治活动,是群众自我约束、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草案有关条款中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据统计,我省现有人民调解员1.8万人,人民调解委员会27677个。近几年,每年平均调解纠纷19万多件,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徐智慧、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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