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后未上牌将受罚
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11月1日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将办理电动车上牌、燃油助力车上临时通行标志事宜,明年3月1日后,未上牌的电动车、未有临时通行标志的燃油助力车上路将受处罚。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和超标电动车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具体解释说,对2007年5月1日前购买的已取得国家电动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认车辆、审核相关证明、凭证后即可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对2007年5月1日前购买的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燃油助力车和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摩托车等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纳入机动车(轻便摩托车)管理,即驾驶人员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许可、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随身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并应在机动车道或规定的(轻便)摩托车道上行驶。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三年。这也意味着,市区近20万辆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需要上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
从11月1日起,我市开始启动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市区暂设行政服务大厅、摩托车服务大厅两处受理,三县由三县车管所受理。电动车所有人带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需要带企业代码复印件)去上述地点办理,燃油助力车还需要多办一项交强险。如果购车发票遗失,车主可到属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证明,其本人还需提交一份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然后办理入户手续。
在收费上,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每车12元(其中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每车32元(其中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马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