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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11时35分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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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法院机关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完善机制入手,制定了《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暂行办法》,以强化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行为的监督。
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部门副职和业务骨干担任,10月22日,该院首次聘任了14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其职责主要有: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党风廉政政策规定的学习;发现不良倾向或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汇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廉政登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工作;了解本部门人员八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的情况。此项制度的建立,不仅起到早提醒、早告诫、早打预防针的保廉作用,还充分发挥其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守门员的作用,使该院相关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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