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下午由我市公安、质监、工商和保险协会四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新闻发布会获悉,自11月1日起,我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贵同介绍,实施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是为了贯彻今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即省政府200号令。旨在解决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问题,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利益。通过上牌管理,既有利于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有序,也有利于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
据悉,需登记的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以及省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对2007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由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认车辆、审核相关证明、凭证后即可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对2007年5月1日前购买的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燃油助力车和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动摩托车等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纳入机动车(轻便摩托车)管理,即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许可、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每车每年120元),并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并应在机动车道或规定的(轻便)摩托车道上行驶。
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非机动车号牌(含登记证,不含自行车)每车工本费12元。临时通行标志每车32元。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