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合肥市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违法主体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4年5月,包河区大圩乡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50.67亩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乡政府办公楼及拆迁恢复楼。有关部门对大圩乡非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时任大圩乡分管副乡长、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乡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6年6月,长丰县杨庙镇政府与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3.74亩土地非法转让给该公司用于门面房开发,收取转让费用80万元。对此,有关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该镇土地建设所所长行政警告处分。
2006年4月以来,庐阳区三十岗乡部分行政村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停车场、农家乐等。对此,该区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并给予该乡分管副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有关村负责人也进行了处分。
合肥市有关部门表示,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