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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17时09分
来源:
蚌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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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本月开始将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加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质量受权人由各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经市药监局备案认可。受权人将按照授权,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对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质量管理文件、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不合格品处理、产品召回的批准等行使决定权;对原辅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的一致性、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及其他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行使否决权;对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拥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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