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学院状告合肥市工商局”案昨宣判,买教材收“返利款”该罚
合肥一高职院校在购买图书时接受了5家单位的19万元教材“返利款”,结果被工商部门以接受商业贿赂为由处罚,不仅没收了“返利款”,还责令罚款10万元,学校不服诉至法院(本报曾报道)。昨天,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学校的请求,维持了合肥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2004年至2005年,合肥市通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通用学院)分七次,收取了合工大图书代办站等5家图书销售单位以“返书款”、“发行费”等名义给予的“返利款”共计19万余元,并将收取的款项以“其他收入”科目记入单位财务账中。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通用学院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接受商业贿赂行为。今年5月25日,合肥市工商局责令通用学院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同时没收19万余元违法所得。在省工商局经过行政复议、维持处罚决定后,通用学院一纸诉状将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认为这些“返利款”已纳入正式的财务账目。而且“返利款”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已经用于学生毕业体检,以及暖气、蒸汽补贴等,不属于暗中收受回扣,不构成收受商业贿赂,市工商局的处罚有误,请求撤销该处罚。
昨日,经法院审理,认为通用学院作为高职院校在为本校学生购买教材过程中收受销售单位返利款后,应按国家法律和相关的规定如实入账,但其却将上述款项记入单位财务账中的“其他收入”科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差误。因此依法驳回了学校的请求,维持了合肥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庐法、记者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