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局获悉,该局已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款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枞阳饭店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以无证经营对该饭店予以取缔,合并罚款人民币41000元整。
据悉,处罚情况为:以无证经营对该饭店予以取缔,罚款两万元。以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对该饭店处以: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整;4、罚款人民币1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以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对该饭店处以: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销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对该饭店处以:1、责令改正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2、给予警告;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对该饭店处以:1、责令改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合并为1、予以取缔;2、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整;4、罚款人民币41000元整。(张永 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