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安徽省砀山县一原专职电工卢某某,因涉嫌非法侵占电费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砀山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37岁的卢某某,原系砀山县权集供电所专职电工,主要负责姬庄、大李庄东和大李庄西3个台区的抄表、电费收缴及日常维护工作。2007年5--6月份之间,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其所管辖的以上3个台区收缴的部分电费及用户预缴电费共计21640元不及时上缴供电所,而是据为己有,已涉嫌非法侵占,被砀山县阳光电力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0月20日晚,砀山县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10月20日中午有人偷割姬庄村内两根电杆之间正在运行的电线,造成20多户群众停电达两天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砀山县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用电检查大队全力配合。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调查初步确认,姬庄电线被割一案系原专职电工卢某某所为,卢某某将所盗窃的约140米长、截面为35平方毫米的全铝电线卖给了一建筑工地使用,并帮助该工地接好电线。随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铝线移赃接在姬庄村南一低压线路上。鉴于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非法侵占,经砀山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大队和砀山县刑警五中队研究决定,两案一并办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刑拘再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薛玉兰 汪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