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贸市场中开办的小食品加工销售点、小摊点,由集贸市场统筹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对流动经营食品的无照小摊点,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昨天,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
小食杂店是指规模较小的以销售食品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有固定门面的经营场所;小摊点是指无固定门面、露天含私搭乱建棚屋经营的摊点。根据省工商局要求,对无照经营的小食杂店,工商部门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但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但具备经营其他商品条件的,将引导其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食品的小摊点,基层工商所将按区域、市场逐户排查,引导其进入固定经营场所或市场内经营,依法规范;对流动经营食品的小摊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对在集贸市场中开办的小食品加工销售点、小摊点,由集贸市场统筹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针对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反复性强,工商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把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