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怀宁县公路局路政车超车拦截超载的大货车时发生事故,此事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9日,记者从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交警已做出事故认定,怀宁县公路局皖H30055号路政车驾驶员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11月12日18时40分许,李某驾驶机动车在超越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并且不按照规定在桥梁上临时停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大货车驾驶员许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
事故也引发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记者从怀宁县有关部门了解到,省交通厅,安庆市纪委,怀宁县纪委、纠风办均先后过问此事。(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