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澳瑞特大酒店客房部服务员刘恩杀夫一案,昨由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恩(系亳州市人)与其丈夫张士领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为此,张向法院提起与刘恩的离婚诉讼。刘极为不满。3月19日晚9时许,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刘恩从床垫下面抽出一把单刃尖刀朝张的下半身连捅三刀。张冲出家门求救。刘恩在张士领出门后,用菜刀将自己的脖子和左前臂划伤。两人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和“120”救护人员送往医院。张士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法院认为,刘恩辩护人提出刘恩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其行为有防卫过当因素、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所以对被告人刘恩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刑尔霆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