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转发了《市法制办关于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以此加快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应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标准,并予以公布,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行政执法权力与行政执法责任真正挂钩,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意见》提出,要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推行依法行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把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单独的考核内容,一并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奖励惩处、晋级提拔任用挂钩,促进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通讯员赵伟、记者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