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院二审驳回了滁州“1·28”爆炸抢劫银行一案4名被告的上诉,维持先前由滁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主犯潘志远被维持死刑判决,省高院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今年10月18日上午,在滁州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滁州“1·28”银行爆炸抢劫案。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赶赴滁州进行开庭。庭审中,包括主犯潘志远在内的4名被告人都没有出示新的证据,仅表示一审对自己的量刑过重。
在此之前的7月12日的一审中,滁州“1·28”爆炸抢劫银行案的两名主犯潘志远、曹春明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两名从犯何叶和糜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