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的张老汉为免遭儿子的殴打,无意中用木棍将儿子打死。日前,无为县法院一审判处张老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张老汉系无为县陡沟镇人,现已过古稀之年。今年5月27日,不能干重活的张老汉靠帮他人采摘四季豆挣了30元钱,其次子向他要钱未果后,父子二人发生口角。后暴躁的儿子拿来木棍殴打张老汉,老人的头部、左胳膊均被打伤。情急之下,张老汉顺手从门边拿起一根木棍,迎面向儿子的头部打去。不料,只此一下便让儿子仰面倒地而亡。
法院审理该案认为,张老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该行为是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由于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系防卫过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仲国)